事情起因應該是在2021年7月19日,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通報批評有關:因爲“尚德技研所的專利代理師嚴勇剛、段澤賢,二人因對國家知識産權局針對涉案專利申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内容不滿,認爲如果按照相關審查意見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則企業研發成果無法得到有效保護,所以尚德技研所在涉案專利申請的第三次意見陳述書中未發表實質性意見,而是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審查員、貶低審查工作。同時,嚴勇剛作爲尚德技研所負責人還拒絕配合國家知識産權局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協會認爲,專利代理師在執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公序良俗及行業内各項規定,利用自身良好的職業素養、豐富的執業經驗以及法律賦予的多種救濟手段依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專利代理師嚴勇剛、段澤賢作爲涉案專利申請的代理師,未通過正當方式和途徑爲委托人争取合法權益,而是通過意見陳述書的不當言辭發洩怒氣,既幹擾專利審查工作,又無益于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也對專利代理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嚴勇剛、段澤賢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專利代理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規範》第四條、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專利代理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規範》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協會決定分别給予嚴勇剛、段澤賢通報批評的懲戒。上述懲戒分别記入會員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