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貨 | 企業申請專利容易走進的十大誤區

發布時間:2021-11-10 閱讀量:2143

    随着知識産權的發展,國家大力支持企業知識産權建設,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很多企業在申請專利時仍然存在很多的誤區,導緻專利無法保護技術等情況。

一、自主研發的産品/技術不需要申請專利就能獲得保護。

      一些人認爲,隻要是自己研發的産品/技術,不需要經過專利申請就能獲得保護,甚至認爲隻要在公開場合發表了,就表示擁有了該産品/技術。

      可是專利權與著作權不同,著作權因作者創作作品而自動産生,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而專利權是一種壟斷權,是以先申請爲原則的,誰先申請,專利權就授予誰。也就是說自主研發時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無法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如果發明人不及時申請專利,被他人搶先申請并授權,不僅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反而還會成爲被告。



      這類案例不在少數,例如韓國拿到牛黃清心丸配方,稍加改變就申請了19個國家的專利,這一配方年銷售額高達7000萬美元,再如我國科學家屠呦呦發明的青蒿素,卻被德國人搶先申請了專利,讓我國每年損失超3億美元。

二、産品先投産後申請專利,沒有成型的産品或産品沒有投入生産,無需申請專利。

       許多企業抱着探路的心态,未申請專利就将産品投入市場,曝光了專利成果後再進行專利權的申請。這種做法就算将來要對侵權者進行訴訟,也極其容易被侵權者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公開爲由反駁,最終敗了官司。
       也有企業認爲專利一定要有實際的産品,或者投入生産的工藝流程,才能申請專利。這容易使專利處于不穩定狀态,喪失專利技術的新穎性,淪爲大衆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總而言之,專利申請的基礎并非産品,在産生切實可行的想法之前,就可以着手準備專利的申請事項。

三、專利技術/成果叠代更新不用申請專利。

       有些專利權人認爲申請了一項或者幾項專利後就能獲得永久的保護,就忽視了後續的研發和申請工作。這種一勞永逸的想法限制了專利技術的延伸與發展,更是專利保護的一個巨大的漏洞。
      一成不變的專利技術是不足以應付社會的需求的。尤其是一些更新換代比較快的行業,如果沒有及時跟上專利叠代的步伐,讓他人對專利進行了改進,并獲得了專利權,專利權人就隻能擁有前一項專利的保護。這樣不僅會影響原專利價值的發揮,還會反過來限制原專利的更新換代,甚至使原專利權人淪落爲侵權的一方。

四、一個産品隻能申請一個專利。

      許多人都覺得一個産品/技術隻需要申請一項專利,就可以獲得全方位的保護,這是對專利的誤解。專利分爲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三種,保護的側重點各有不同。隻要符合 專利申請的要求,同一個産品完全可以同時申請多個專利,從不同角度保護自身的專利發明。
       例如,一些初創企業會認爲,開發一個軟件隻要做好軟件著作權登記保護就可以了,但軟件著作權登記保護隻能保護代碼,而隻要軟件足夠優秀,前沿,還可以申請專利,從而保護整個軟件的設計。

五、獲得專利證書就擁有專利權。

      這其實也是絕大多數人的誤區,獲得了專利證書也不代表真正擁有專利權。得到專利證書,并非代表你獲得有效的專利權,僅代表國家知識産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
      由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即使在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該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也就是說能獲得證書。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内,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麽你的專利就可能會被無效,失去專利權。
      對于發明專利而言,雖然有實質審查,但也無法确保對世界範圍内所有的文獻資料都進行過檢索,所以發明專利也存在一定的被無效的風險。


六、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盲目提交。

       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創意或者思路,一旦被申請或被公開了,就無法再申請了。在實際中,許多申請人都會先入爲主地認爲自己的發明技術沒有在市面上公開,從而在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前忽視了查新檢索這一項,技術方案的新穎性無法保證,無從知曉技術方案是否被公開或公開使用過。
       據國外統計數據顯示,在一項新的技術或新的發明中,約90%的知識是通過各種文獻信息而獲得的,真正創造性的工作僅占10%左右。這時,專利檢索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工作。如果别人已經就某項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已經公開過,你通過檢索查出來了,那也就省下了一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

七、申請專利前先發表了相關論文或在網站上公開了創意設計。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後就急于發表論文或進行成果鑒定,把專利申請排在了後面。然而發表文章或進行相關的成果鑒定就不可避免的要公開技術内容,這将會使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
      這類誤區通常發生在高校,老師或同學沒有意識到要先申請專利,再進行論文的發表,很多時候,專利檢索到的就是他們自己公開的論文。也有一些人急于展示自己的創意,在網上随意公開自己的研究材料,結果在審查的過程中就會出現對比文件。還有一些即使沒有被查到,但因爲提前在網上公開了,以後也會被用作無效的證據。

八、擔心技術洩密而忽視專利的保護。

      有發明人認爲,把自己的東西交給代理人辦理,就存在洩密的風險。這就存在代理人的信用問題,實際上,代理人需要經常接觸新的技術,一旦洩露客戶的資料,不僅違背基本的職業道德,也無法在這一行内長久地從業。當然也不能以個别代理人的不當行爲以偏概全,忽略自己對專利進行申請保護。
      也有發明人擔心專利公開會導緻技術被盜用的問題。專利本身就是以公開換取保護,如果技術不公開也就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一些沒有具體實施方式的專利也無法獲得授權。但隻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某些配方,是允許給範圍的。不僅如此,對于一些必要的關鍵技術,還可以通過商業秘密予以保護。
      所以,發明人應該權衡好專利保護和技術秘密兩方面,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适的方式。對那些難以保密,行内人容易知曉的技術成果采用專利保護;而對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難以知曉的技術成果則采用技術秘密保護,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至今都是絕密的。


九、過分保密專利技術導緻技術交底書材料不足。

      發明人在自行或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時,有時候出于對專利技術的過度保密,在技術方案上一筆帶過。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代清楚,導緻代理人無法撰寫出合适的專利申請文本。
有些發明人會以技術保密爲由回避,害怕更多的材料洩密,沒有把握好保密與公開的度。一味要求保密,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專利申請文件就會顯得特别單薄,專利公開的信息分量過少,也是導緻專利被審查員駁回的原因之一。數據表明,一件專利申請若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爲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該專利申請98%會被駁回。


十、認爲隻要申請了專利就萬事大吉,無需提前布局,申請後也無需管理。

     專利申請過程繁複,其中專利的保護範圍不可以過寬,過于寬泛容易被駁回,也不可以過窄,過窄會使專利得到的保護變弱。這時就需要提前規劃專利的布局,這樣才能使專利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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