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申請專利的客體,應符合法律規定,也就說,你要申請專利的東西不能是法律規定所不授予專利的,譬如你要申請的内容是自然規律,這種往往不滿足要求。
第二,申請專利的客體滿足條件,那麽該客體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其他可專利性的特點,也是需要考量的。譬如你要申請一支鉛筆的專利,鉛筆這件物品屬于可專利的客體,但是這項發明已經是現有技術了,除非有技術的突破,否則不具備新穎性,也不能申請專利。
專利分爲三種: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針對産品、方法或者産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針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針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簡單的說新穎性就是相對于現有公開的或者在專利局申請還沒有公開的所有的技術其具有區别點,是新的技術方案,單獨對比不一樣即可,創造性是相對于現有技術其不僅要有區别點,且區别點要有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